设为首页|加入收藏|联系我们|英文版

新闻中心
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>>新闻中心>>公司新闻
    【探讨】压缩空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吗?
    发布时间:2021/1/25  浏览次数:1307 次  来源:本站

    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2002版——第143号:空气(压缩的)属不燃气体,危险货物编号22003,UN编号1002,构成危险化学品。

        根据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》GB18218-2009规定,氧化性气体:危险性属于2.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超过临界量可构成重大危险源。

      根据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GB12268-2005\XG1-2007——第1002号:压缩空气危险性属于2.2项,但不属于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。因此压缩空气不属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。CN编号22003。 

     根据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安监管协调字[2004]56号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构成重大危险源。

      (1)长输管道

      ①输送有毒、可燃、易爆气体,且设计压力大于1.6MPa的管道;

      ②输送有毒、可燃、易爆液体介质,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≥300mm的管道。

      (2)公用管道

     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,且公称直径≥200mm。

      (3)工业管道

      ①输送GB5044中,毒性程度为极度、高度危害气体、液化气体介质,且公称直径≥100mm的管道;

      ②输送GB5044中极度、高度危害液体介质、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、乙类可燃气体,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,且公称直径≥100mm,设计压力≥4MPa的管道;

      ③输送其他可燃、有毒流体介质,且公称直径≥100mm,设计压力≥4MPa,设计温度≥400℃的管道。

      压缩空气不具有毒性、可燃、易爆特征,不属于甲、乙类气体,因此压缩空气管道不构成重大危险源。

    打印本页 | 关闭窗口
    [上一篇]:信然两套空压机系统发往内蒙古呼伦贝尔神宝煤矿
    [下一篇]:信然空压机助力“楼顶静心喝茶”的三一C10搅拌站

Copyright 2014-2015 信尔胜机械(江苏)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0067664号 技术支持:仕德伟科技

【信尔胜集团】--信尔胜机械(江苏)有限公司 专业的螺杆真空泵,节能空压机,螺杆鼓风机,水井钻机,制氮机,永磁变频空压机,低压空压机,两级压缩空压机,压缩机,空分设备,膨胀发电机,离心压缩机,柴油空压机,防爆空压机,氢能源设备,激光切割机等产品制造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