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探讨】压缩空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吗? |
发布时间:2021/1/25 浏览次数:1307 次 来源:本站 |
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2002版——第143号:空气(压缩的)属不燃气体,危险货物编号22003,UN编号1002,构成危险化学品。 根据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》GB18218-2009规定,氧化性气体:危险性属于2.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超过临界量可构成重大危险源。 根据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GB12268-2005\XG1-2007——第1002号:压缩空气危险性属于2.2项,但不属于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。因此压缩空气不属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。CN编号22003。 根据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安监管协调字[2004]56号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构成重大危险源。 (1)长输管道 ①输送有毒、可燃、易爆气体,且设计压力大于1.6MPa的管道; ②输送有毒、可燃、易爆液体介质,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≥300mm的管道。 (2)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,且公称直径≥200mm。 (3)工业管道 ①输送GB5044中,毒性程度为极度、高度危害气体、液化气体介质,且公称直径≥100mm的管道; ②输送GB5044中极度、高度危害液体介质、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、乙类可燃气体,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,且公称直径≥100mm,设计压力≥4MPa的管道; ③输送其他可燃、有毒流体介质,且公称直径≥100mm,设计压力≥4MPa,设计温度≥400℃的管道。 压缩空气不具有毒性、可燃、易爆特征,不属于甲、乙类气体,因此压缩空气管道不构成重大危险源。 |
打印本页 | 关闭窗口 |
[上一篇]:信然两套空压机系统发往内蒙古呼伦贝尔神宝煤矿 |
[下一篇]:信然空压机助力“楼顶静心喝茶”的三一C10搅拌站 |